集裝箱的責任規則:
托運人責任
托運人在集裝箱運輸中應有的責任,這種責任是不完全同于傳統海運方面的。拼箱貨托運人的責任與傳統海運相同。整箱貨托運人的責任不同于傳統運輸的有:
應保證所報貨運資料的正確和完整;承運人有權核對箱內所裝貨物,因核對而發生的費用,有托運人承擔;海關或其他權力機關開箱檢查,其費用和由此發生貨損貨差,由托運人承擔;如集裝箱貨不滿,或是墊襯不良,積載不當,或是裝了不適于集裝箱運輸的貨物,因而引起貨損、貨差,概由托運人負責;如使用了托運人自有的不適航的集裝箱,所引起的貨損事故,應由托運人負責;在使用承運人集裝箱及設備其間造成第三者財產或生命的損害,應由托運人負責賠償。
責任限制
集裝箱運輸中發生貨損貨差,承運人應承擔的賠償額。拼箱貨的責任限制與傳統運輸相同。整箱貨的賠償按照國際上的一些判例:
如果提單上沒有列明箱內所裝貨物的件數,每箱作為一個理賠計算單位;如提單上列明箱內載貨件數的,仍按件數計算;如果貨物的損壞和滅失,不屬海運,而是在內陸運輸中發生的,則按陸上運輸賠償額辦理;如集裝箱是由托運人所有或提供時,遇有滅失或損壞,其責任確屬承運人應承擔者,亦應視作一個理賠計算單位。
統一責任制
聯運經營人對貨物損害責任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。按照這種制度,統一由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對貨主負全程運輸責任,即貨損貨差不論發生在哪一個運輸階段,都按統一的責任內容負責。如果能查清發生損害的運輸階段,聯運承運人在賠償以后,可以向該段運輸的實際承運人追償。
網狀責任制
聯運經營人對貨物損害責任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。按照這種制度,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,雖然對貨方仍負全程運輸的責任,但遇損害賠償不象同一責任制那樣,而是按發生損害的運輸階段的責任內容負責。例如,損害發生在海上運輸階段,按國際貨運規則辦理;如發生在鐵路或公路運輸階段,則按有關國際法或國內法處理。
航運公會集裝箱規則
在一些集裝箱船航線上,各航運公會為了壟斷各自航線上的集裝箱運輸,都分別制訂了供貨方使用的集裝箱運輸規則。這些規則,是由各公會針對公會營運范圍內的航線情況制訂的。因此,各公會的規則內容各不相同,但基本精神是相同的,即船貨雙方的責任是一樣的。規則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集裝箱裝卸港,集散運輸;集裝箱運輸術語解釋;各種運輸交接方式船貨雙方責任;訂艙手續及貨運資料申報;各類條款包括提單,加批條款,港口條款和意外條款;
提單簽發;設備交接手續,使用免費時間和滯期費計收;交貨手續;運費計算方法及支付;各種費用項目計收辦法,費率變更規定;幣制,貶值,增值規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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